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小刘为初中学生,现年15岁,在一次晚自习放学回家途中目睹了一起抢劫案发生的全过程。侦查人员在向小刘取证时,先向小刘介绍了一下受害人的陈述,告知小刘要如实作证,同时通知当时在现场的另外一个目击证人王先生到场,让小刘和王先生互相启发。整个取证过程中小刘的监护人
小刘为初中学生,现年15岁,在一次晚自习放学回家途中目睹了一起抢劫案发生的全过程。侦查人员在向小刘取证时,先向小刘介绍了一下受害人的陈述,告知小刘要如实作证,同时通知当时在现场的另外一个目击证人王先生到场,让小刘和王先生互相启发。整个取证过程中小刘的监护人
admin
2009-04-23
25
问题
小刘为初中学生,现年15岁,在一次晚自习放学回家途中目睹了一起抢劫案发生的全过程。侦查人员在向小刘取证时,先向小刘介绍了一下受害人的陈述,告知小刘要如实作证,同时通知当时在现场的另外一个目击证人王先生到场,让小刘和王先生互相启发。整个取证过程中小刘的监护人都未到场,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有哪些?
选项
A、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取证时侦查机关应当通知小刘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B、在向证人取证时介绍受害人陈述有利于使证人对案情有一定的把握,从而更好地表述自己的所见所闻
C、小刘和王先生在取证时相互启发违反了法定程序
D、未成年人由于感知、记忆和表述能力有所欠缺,其证言的效力要比成年人低
答案
1,2,8
解析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61条定,询问不满18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因此询问不满18周岁的证人,是可以而并非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因此选项A错误,为应选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60条规定,询问证人,应当问明证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与当事人的关系,并且告知证人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但是不得向证人泄露案情,不得采用羁押、刑讯、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获取证言。选项B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B项错误,为应选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59条规定,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住处进行,检察人员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的询问证人通知书和工作证。必要时,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提供证言。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因此C项是正确的,不应选。《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做证人。对于这些人的证言的效力,法律并没有作规定,因此得出未成年人证言的效力比成年人低的结论于法无据,D项错误,应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mn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香港船舶“德恒号”上设有我国甲公司的留置权,美国乙公司的抵押权,我国丙公司的优先权。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上海海事法院在审理“德恒号”赔偿案件时,甲、乙、丙三公司的受偿顺序是:
有关冲突规范的表述,错误的是:
2006年,美国和欧盟对中国进口汽车零部件政策向WTO提起诉讼,称中国对WTO的承诺是对进口汽车零部件征收比整车要低很多的关税。事实上,中国对外国进口零部件征收高额关税,变相逼迫中外合资或中国汽车制造厂家使用中国自产的汽车零部件。中国对汽车零部件产业的保护
下列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是:()。
律师有下列哪些行为时,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某电器销售公司甲与某电视机厂乙因货款纠纷而产生隔阂,甲不再经销乙的产品。当客户询问甲的营业人员是否有乙厂的电视机时,营业人员故意说道:“乙厂的电视机质量不好,价格又贵,所以我们不再卖他们的产品了。”下列有关该事例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在我国,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区域包括哪些?()
杰克是美国驻印度的外交人员,丽莎是其妻子,40岁,珍妮是其女儿,8岁,均为美国公民,随杰克居住于印度,则在杰克任职期间:
随机试题
()岁儿童开始向视觉写实期过渡。[江苏2019]
下列纠纷中,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申请仲裁的是()
红绛舌的形成机理主要有
提示承兑
某县人民法院审查其管辖范围内的行政诉讼案件,应当依据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
【背景资料】某综合楼建筑与装饰工程位于某城市商业的中心地段,19层,框架结构,筏板基础,建筑面积78000m2,施工现场设有一大型材料堆场。运输道路沿着仓库和堆场进行布置,双车道宽度为6m2。塔式起重机的起重高度、幅度及起重量都满足要求,可使材料
在账户记录中,本期增加数不一定大于本期减少数。()
马克思说:“火药、罗盘针、印刷术——这是预兆资产阶级社会到来的三项伟大发明。”这句话反映出()。
阅读下列材料后分析文化对企业跨国经营活动的影响。某客人在餐厅要一杯啤酒,突然发现杯中有一只苍蝇。法国人:将杯中物倾倒一空;西班牙人:留下钞票不声不想地离去;日本人:将餐厅经理训斥一番;英国人:以绅士态度吩咐侍者:“换一杯啤酒来”;沙特阿拉伯人:将啤酒递
若有下面的函数调用: fun(a+b,3,max(n-1,b)) 则fun的实参个数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