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8日,甲、乙、丙三位股东拟成立A有限责任公司(简称A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甲、乙各以货币出资100万元,丙以一套作价300万元房屋出资。公司成立后5天内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甲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丙担任公司的监事。

admin2021-08-02  25

问题 2019年7月8日,甲、乙、丙三位股东拟成立A有限责任公司(简称A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甲、乙各以货币出资100万元,丙以一套作价300万元房屋出资。公司成立后5天内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甲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丙担任公司的监事。
2019年10月8日,A公司成立。10月12日,乙将房屋产权依约转移给公司。年底,A公司取得可分配利润100万元。
2020年1月,甲主张按照2:1:4的比例分配,乙、丙均不同意,三人就100万元可分配利润发生争执。此时,乙还有50万元出资未实际缴付。经查,丙作价出资的房屋实际价值仅为200万元。公司章程没有约定利润分配方法。同时,乙提出查阅A公司会计账簿的书面请求。
A公司以公司章程规定不允许股东查阅公司文件材料为由,拒绝乙查阅会计账簿。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主张的利润分配比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要求的利润分配比例合法。根据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本题中,甲的实缴出资为100万元,乙的实缴出资为50万元,而丙的房屋实际价值为200万元,故甲、乙、丙的利润分配比例为2:1:4。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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