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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王某与女友黄某同居期间,窃得黄某放在床垫下的房产证(房产的所有人为黄某的弟弟黄某乙),后王某以办理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为由骗得黄某乙的身份证。同年5月,王某持黄某乙的房产证、身份证,冒充黄某乙的身份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签订《借
2009年4月,王某与女友黄某同居期间,窃得黄某放在床垫下的房产证(房产的所有人为黄某的弟弟黄某乙),后王某以办理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为由骗得黄某乙的身份证。同年5月,王某持黄某乙的房产证、身份证,冒充黄某乙的身份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签订《借
admin
2021-09-20
77
问题
2009年4月,王某与女友黄某同居期间,窃得黄某放在床垫下的房产证(房产的所有人为黄某的弟弟黄某乙),后王某以办理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为由骗得黄某乙的身份证。同年5月,王某持黄某乙的房产证、身份证,冒充黄某乙的身份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以“黄某乙”的名义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贷款40万元,贷款用途为购房,期限为20年(2009年5月至2029年5月)。贷款发放后,王某即将贷款转账、提现,只于同年6、7、8月还款3次共计3600元,其余贷款被挥霍殆尽。王某的行为构成( )
选项
A、贷款诈骗罪
B、骗取贷款罪
C、集资诈骗罪
D、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答案
A
解析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法定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贷款诈骗罪的构造为: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产生错误认识→基于错误认识发放贷款→行为人或第三者取得贷款→金融机构遭受财产损失。
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假冒他人名义贷款的;(2)贷款后携款潜逃的;(3)未将贷款按贷款用途使用,而是用于挥霍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4)改变贷款用途,将贷款用于高风险的经济活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导致无法偿还贷款的;(5)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改变贷款用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无法偿还贷款的;(6)使用贷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7)隐匿贷款去向,贷款到期后拒不偿还的,等等。本题中,王某假冒黄某乙贷款,并将黄某乙的房屋进行抵押,使银行工作人员产生错误认识,银行工作人员基于错误认识发放了贷款,王某取得贷款后进行挥霍,致使无法偿还贷款,银行遭受损失。王某的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A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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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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