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甲公司于2×19年12月委托乙加工厂(一般纳税人)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计划收回后按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的金额直接对外销售。甲公司发出原材料成本为20 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7 000元(不含增值税),

admin2022-06-07  38

问题 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甲公司于2×19年12月委托乙加工厂(一般纳税人)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计划收回后按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的金额直接对外销售。甲公司发出原材料成本为20 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7 000元(不含增值税),加工完成的应税消费品已验收入库,乙加工厂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消费税税率均为10%。甲公司2×19年收回该产品的入账价值为(          )。

选项 A、30000元
B、27000元
C、27 040元
D、29400元

答案A

解析 委托加工物资应缴纳的消费税=(20 000+7 000)/(1-10%)×10%=3 000(元),其入账价值=20 000+7 000 4-3 000=30000(元)。由于该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将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金额直接对外出售,所以委托方在委托加工环节产生的消费税不可以抵扣,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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