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有关法律规则的表述,正确的有( )
下列有关法律规则的表述,正确的有( )
admin
2009-01-19
40
问题
下列有关法律规则的表述,正确的有( )
选项
A、“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此为义务性规则中的禁止性规则
B、“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当事人主张抵消的,应当通知对方。”此规定的前一句话为任意性规则,后一句话为强行性规则
C、“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需征得现役军人的同意。”这是一条确定性规则
D、法律条文与法律规则是一一对应关系,因此“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属于法律规则
答案
1,4
解析
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法律规则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做不同的分类:按照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分为授权性法律规则和义务性法律规则,义务性法律规则也分为两种: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按照规则的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分为确定性法律规则、委任性法律规则和准用性法律规则;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分为强行性法律规则和任意性法律规则。对各类法律规则的把握,不一定去背定义,只需了解其特征即可:在立法用语中,有“有权”、“享有权利”、“可以”等字样的为授权性规则,有“有义务”、“须得”、“要”、“应”、“必须”等字样的为义务性规则,它属于义务性规则中的命令性规则;有“禁止”、“不准”、“不得”、“不应当”、“严禁”、“不要”等字样的也为义务性规则,它属于义务性规则中的禁止性规则;有“由依据另行规定”字样的是委任性规则;有“参照”、“依据规定”、“适用规定”字样的属准用性规则;内容确定、具有强制性质的是强行性规则;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以及法律关系内容的法律规则为任意性规则。A项中的立法用语有“不得”等字样,要求的是不做出某种行为,因此属于义务性规则中的禁止性规则。A项正确。B项错误。授权性规则与任意性规则的区别是:授权性规则规定的权利,主体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但不能任意做出与法律规定不同的处分,如公民在选举中可以投票,也可以弃权,但却不可以同候选人商定出售自己的选票;而任意性规则规定当事人各方可以就相互的权利和义务做出法定行为模式以外的约定,只有在当事人没有协议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律规则的规定,它赋予主体以更大范围的行为自由。B项中的前一句话出现的立法用语是“可以”,是规定人们“可为模式”的规则,且并没有允许权利人做出与法律规定不同的处分;因此前一句话是授权性规则,前一句是错误的。B项的后一句话的立法用语有“应当”,属于义务性规则中的命令性规则。而义务性规则是属于强行性规则的。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B项的后一句话是正确的。C项正确。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在法律条文中规定的绝大多数法律规则属于此种规则。C项内容非常明确,因此属于确定性规则。D项有两个错误,一是法律条文和法律规则也会出现不对应的情况,有时一个条文对应多个规则,有时一个规则由多个条文表述;二是D选项根本就不是法律条文,当然谈不上法律规则了。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iK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小区徐某未获得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便在自住房前扩建一个门面房,挤占小区人行通道。小区其他业主多次要求徐某拆除未果后,将该门面房强行拆除,毁坏了徐某自住房屋的墙砖。关于拆除行为,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第58题)
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原审被告提出反诉,法院的下列做法哪些是正确的?()
张某、王某、李某合伙出资开办一食品加工厂(普通合伙企业),经王某和李某同意,由张某担任合伙事务的执行人。张某在单独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时,未经王某和李某同意,独自决定实施了以下行为。请问其中哪些行为的实施违反了《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在执行程序中,委托代理人的下列哪些行为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下列关于一人公司的说法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有:()
在()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韩某起诉翔鹭公司要求其依约交付电脑,并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5万元。经县市两级法院审理,韩某均胜诉。后翔鹭公司以原审适用法律错误为由申清再审,省高院裁定再审后,韩某变更诉讼请求为解除合同,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10万元。再审法院最终维持原判。关于再审程序的表述,下
随机试题
哪项是毕工式胃大部切除术的优点()
22岁未婚女性,最近阴道少量出血一周,2天来右下腹疼痛伴恶心,平时月经规律,末次月经45天前,检查右下腹压痛、反跳痛阳性。为诊断输卵管妊娠,以下哪项辅助检查最可靠
对咖啡因的描述错误的是
室内消火栓给水管道,管径大于100mm时,采用(),管道连接用焊接或法兰连接。
下列人群脂肪的推荐量占总能量摄入量的20%~30%的有()。
太平天国由盛转衰的标志是()。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讲话的主题是()。
对公共政策作是非价值判断,最终的判断标准是()。
Sub过程与Function过程最根本的区别是
Americansthisyearwillswallow15000tonsofaspirin(阿斯匹林),oneofthesafestand【C1】______drags【C2】______byman,themostpo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