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美国乙开证行发出通知,说明汇票上存在欺诈,而乙开证行兑付了汇票。乙开证行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dmin2014-03-16  24

问题 甲公司向美国乙开证行发出通知,说明汇票上存在欺诈,而乙开证行兑付了汇票。乙开证行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选项 A、乙开证行应对甲公司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因甲公司已通知了乙开证行汇票上存在欺诈
B、只要单证表面相符,并构成善意行为,乙开证行不负任何责任
C、乙开证行接到甲公司的通知后应立即禁止款项的兑付
D、甲公司无权禁止款项的兑付,只有有管辖权的法院可以禁止款项的兑付

答案2,8

解析 银行对信用证具有审单的义务,审单时只须坚持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的原则即可。D项实际上是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表述,即在承认信用证独立于买卖合同原则的同时,也应当承认有例外情况。如果在银行对卖方提交的单据付款或承兑以前,发现或获得确凿证据,证明卖方确有欺诈行为,买方可请求法院向银行颁发禁止令,禁止银行付款。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首先是在美国法院的判例中提出来的。美国的《统一商法典》也有对信用证欺诈及补救办法的成文法规定。此外,在英国、加拿大、新加坡、法国等国的法院判例也表明承认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hz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