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020年3月5日,债权人B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了针对A公司的破产申请。A公司与B公司协商和解不成,遂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称公司目前只是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其实资产远超负债,一个月后即可偿付B公司债务,因此。人民法院不应受理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于20

admin2022-05-11  17

问题 (2020年)2020年3月5日,债权人B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了针对A公司的破产申请。A公司与B公司协商和解不成,遂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称公司目前只是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其实资产远超负债,一个月后即可偿付B公司债务,因此。人民法院不应受理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20日裁定受理对A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接管A公司后发现以下情况:
(1)管理人发现,A公司于2020年3月21日擅自向C公司清偿到期债务50万元。在该笔债务设定之时,A公司以其厂房为其中30万元债务设立了抵押担保,并且办理了抵押登记。目前,该厂房的市场价值为200万元。
(2)A公司于2019年9月15日向D公司提前清偿了一笔债务,该债务原本于2020年3月10日到期。有债权人提出,管理人应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A公司对该笔债务的清偿行为。
(3)A公司于2020年2月向E公司订购了一批货物,并支付了部分货款。E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向A公司发货。3月25日货物到达A公司后,E公司得知人民法院已受理A公司破产案件,于是向管理人要求取回货物。
(4)A公司的仓库中储存一批F公司寄存的高档水果,且已有部分出现变质,管理人遂将其变卖。F公司向管理人主张取回水果变卖价款。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管理人是否应当准许E公司取回货物?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管理人不应当准许E公司取回货物。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出卖人对在运途中标的物未及时行使取回权,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向管理人行使在运途中标的物取回权的,管理人不应准许。本题中,货物已经到达了A公司,E公司不能行使取回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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