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拟以其闲置的一处办公用房作担保。乙银行正好缺乏办公场所,便与甲公司达成《使用协议》,由甲公司以此办公用房为乙银行设立担保物权。随后,甲公司向乙银行交付了办公用房,但未办理其他手续。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偿还借款,乙银行主张对该

admin2016-04-18  26

问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拟以其闲置的一处办公用房作担保。乙银行正好缺乏办公场所,便与甲公司达成《使用协议》,由甲公司以此办公用房为乙银行设立担保物权。随后,甲公司向乙银行交付了办公用房,但未办理其他手续。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偿还借款,乙银行主张对该办公用房行使优先受偿的权利。下列有关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乙银行有权行使优先受偿的权利,因其对该办公用房享有抵押权
B、乙银行有权行使优先受偿的权利,因其对该办公用房享有质权
C、乙银行有权行使优先受偿的权利,因其对该办公用房享有不安抗辩权
D、乙银行无权行使优先受偿的权利,因其与甲公司之间的约定并无物权效力

答案D

解析 (1)选项A:以不动产抵押,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甲公司和乙公司并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乙银行不享有抵押权;(2)选项B:不动产上不得创设质权;(3)选项C:借款合同与《使用协议》是两个不同的合同,不适用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的规定;(4)选项D:甲公司与乙银行之间的约定并未创设任何物权,不能产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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