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执行程序中,下列哪些情况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admin2017-03-16  20

问题 在刑事诉讼执行程序中,下列哪些情况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选项 A、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女罪犯张某,被发现服则时怀有身孕
B、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罪犯王某,在狱中自杀未遂,致使生活不能自理
C、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李某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D、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的妇女赵某,服刑时其宁正值哺乳期

答案C,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可见,如果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就不能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所以,选项A错误。由于自杀致使生活不能自理,属于自伤自残的罪犯,也不得保外就医,不能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所以选项B也是错误的。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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