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购买新开发的精密电脑一部,价款2万元,约定分10个月支付,但在价款全部清偿前,甲不能取得电脑所有权。甲受领电脑后,现已支付8个月价款。根据以上案情,请问答以下问题: 设甲于付清全部价款前擅自将该电脑出售于戊,当事人间法律关系如何?

admin2013-02-02  66

问题 甲向乙购买新开发的精密电脑一部,价款2万元,约定分10个月支付,但在价款全部清偿前,甲不能取得电脑所有权。甲受领电脑后,现已支付8个月价款。根据以上案情,请问答以下问题:
设甲于付清全部价款前擅自将该电脑出售于戊,当事人间法律关系如何?

选项

答案在付清全部价款前,甲尚未取得电脑的所有权,甲擅自将电脑出售于戊,属于无权处分。若戊为善意,则适用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戊取得电脑的所有权,而乙得向甲主张违反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或者侵害所有权的侵权责任。若戊于购买电脑时基于恶意,则应视事后甲是否取得所有权或者乙是否对甲的出售行为予以追认而定其效力。《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据此,若甲于事后取得电脑的所有权或者乙于事后对甲的出售行为予以追认,则戊取得电脑的所有权,否则,戊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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