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宏于2003年离家出去打工后就没有任何消息,下列做法合乎法律规定的是( )。

admin2010-03-25  32

问题 李永宏于2003年离家出去打工后就没有任何消息,下列做法合乎法律规定的是(    )。

选项 A、如果李永宏的父母要求人民法院宣告李永宏死亡,而他的妻子不同意,人民法院不应当宣告李永宏死亡
B、如果他的妻子也同意宣告李永宏死亡,人民法院应当首先宣告李永宏为失踪人,然后才能宣告李永宏死亡
C、假如人民法院宣告李永宏死亡后,一位打工的同乡告诉他的妻子,一次在公共汽车上看见李永宏,但未同他打招呼,他妻子于是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D、假如人民法院宣告李永宏死亡后,李永宏寄了一笔钱回家,他的妻子正准备同他人结婚,不同意申请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而李永宏父母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E、如果人民法院宣告李永宏死亡后,其于被他人依法收养,撤销宣告死亡后,李永宏可以以未经自己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答案A,D

解析 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是有顺序规定的,不能违反顺位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撤销宣告死亡也必须经利害关系人有确凿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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