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国民政府的改订新约运动。(浙江大学2006年中国通史真题)

admin2019-04-08  40

问题 论述国民政府的改订新约运动。(浙江大学2006年中国通史真题)

选项

答案(一)内容。改订新约是南京政府的重要外交活动。1928年6月15日,南京政府发表《对外宣言》,内称:“今当中国统一告成之际,应进一步而遵正当之手续,实行重订新约。”7月7日外交部提出重订新约的三条原则:条约已届期满者,废除旧约,另订新约;尚未期满者,以正当之手续解除另订;旧约已期满新约未订定者,另订适当临时办法,处理一切。改订新约的内容包括关税自主和废除领事裁判权两项。 (1)关于关税自主问题。1928年7月,国民政府首先同美国订立《整理中美两国关税关系之条约》,随后,陆续同挪威、比利时、意大利、丹麦、葡萄牙、荷兰、瑞典、英国、法国、西班牙、日本缔结“友好通商条约”或新的“关税条约”。所有这些条约都在原则上承认了中国的关税自主。根据这些条约,中国方面改变了长期以来关税制度上的均一税和海陆关不统一这两种不合理的规定,使中国获得了一定的关税自主权,并提高了税率。但是,关税行政管理权仍然掌握在帝国主义者手中,税率的提高也仍有限制(基本按1926年关税会议所议税率),所以中国的关税权仍不能完全自主。 (2)关于废除领事裁判权问题。英、法、美、日几个帝国主义国家一直未表示同意。1931年,南京政府公布《管辖在华外国人实施条例》。但实施日期一再后延,最后并未实行。 (二)意义。南京政府的“改订新约”,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通过改订新约这种方式,国民政府取得了有关各国的承认。但它并没有从根本上取消帝国主义在华的特权,更远远没有使中国成为独立自主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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