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甲与乙合伙承包村里的水塘养虾。2009年5月,甲乙二人向水塘投放虾苗2万尾。投放后二人精心管理。10天后,二人发现塘内有少量的死虾出现,当即捞起部分死虾送造纸厂与其交涉。造纸厂派人到现场了解情况。经双方估算,塘内漂浮和打捞上岸的死虾约10000尾。厂

admin2014-11-03  24

问题 案情:甲与乙合伙承包村里的水塘养虾。2009年5月,甲乙二人向水塘投放虾苗2万尾。投放后二人精心管理。10天后,二人发现塘内有少量的死虾出现,当即捞起部分死虾送造纸厂与其交涉。造纸厂派人到现场了解情况。经双方估算,塘内漂浮和打捞上岸的死虾约10000尾。厂方把死虾送市商品检验处化验,化验结论是虾苗死亡可能是被排出的废水毒死,但不能肯定,市环保部门对造纸厂排出废水的检验结果是该厂排出的废水没有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污标准。由于甲乙二人与造纸厂之间关于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甲乙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造纸厂赔偿损失。
    问题:
    1.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原告应对哪些事实负举证责任?在本案中,又应如何证明?
    2.本案当事人是否可以协议管辖?为什么?
    3.如果当事人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并且本案书记员章某和诉讼代理人余某是大学同学,章某是否应当回避?为什么?
    4.本案审理过程中,如果双方当事人要提出新证据,一审中的新证据包括哪些?
    5.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1.第一问:原告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被告排污侵害行为的存在和侵害结果的发生,即原告需证明造纸厂有排污的行为和自己的虾苗非正常死亡的事实。 第二问:原告应当举证证明造纸厂排污事实的存在,自己的虾苗死亡10000尾的事实及排污与损害有因果关系的化验报告。 2.可以。《民事诉讼法》规定,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3.应当回避。《民事诉讼法》规定,书记员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应当回避。 4.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5.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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