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郝某就职于国内某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除薪金收入外,其他收入情况如下: (1)1月将新购1套公寓住房出租,租期半年,收取租金3000元。7月将该套公寓以市场价出售,扣除购房成本及相关交易税费后所得50000元。 (2)为某报社财经专栏撰稿,稿件以

admin2015-06-06  34

问题 中国公民郝某就职于国内某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除薪金收入外,其他收入情况如下:
(1)1月将新购1套公寓住房出租,租期半年,收取租金3000元。7月将该套公寓以市场价出售,扣除购房成本及相关交易税费后所得50000元。
(2)为某报社财经专栏撰稿,稿件以连载形式刊登。8月刊登3次,9月刊登2次,每次收入600元。
(3)11月为一家培训机构授课2次,每次收入1000。
(4)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取得董事津贴20000元。
已知:财产转让所得、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均为20%;个人出租住房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要求:
根据上述材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郝某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出租公寓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3000×(1—20%)×10%=240(元)
B、公寓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50000×20%=10000(元)
C、董事津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20000×(1—20%)×20%=3200(元)
D、授课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2000—800)×20%=240(元)

答案B,C,D

解析 选项A: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月)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一准予扣除项目一修缮费用(800元为限)一800元]×20%,在本题中,出租公寓收入不足4000元,法定费用扣除标准是800元(另外,还可以扣除出租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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