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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权人可以通过下列哪些方式实现质权?( )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权人可以通过下列哪些方式实现质权?( )
admin
2016-06-13
20
问题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权人可以通过下列哪些方式实现质权?( )
选项
A、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
B、依法拍卖
C、依法变卖
D、质物直接归质权人所有
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质权的实现方式。《担保法》第63条规定:“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据此,质权的实现方式有折价、拍卖、变卖等。故本题A、B、C项正确。《担保法》第66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据此,本题D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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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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