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徐某为未成年人,法院书记员到其住处送达起诉书副本,徐某及其父母拒绝签收。关于该书记员处理这一问题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2/70)

admin2021-04-01  36

问题 被告人徐某为未成年人,法院书记员到其住处送达起诉书副本,徐某及其父母拒绝签收。关于该书记员处理这一问题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2/70)

选项 A、邀请见证人到场
B、在起诉书副本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该书记员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C、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
D、将起诉书副本留在徐某住处

答案A,C,D

解析 选项A、D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因此AD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B错误: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而非在起诉状副本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
    选项C正确:根据《刑诉解释》第167条第3款规定,……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处,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视为送达。故C选项也是正确的。本题选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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