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真题)甲受乙教唆,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情节严重。甲、乙的犯罪属于( )。

admin2018-05-15  29

问题 (2014年真题)甲受乙教唆,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情节严重。甲、乙的犯罪属于(    )。

选项 A、必要的共同犯罪
B、简单的共同犯罪
C、特殊的共同犯罪
D、任意的共同犯罪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的形式分类。根据是否能够依据法律的规定任意形成,共同犯罪可以分为任意的共同犯罪和必要的共同犯罪。任意的共同犯罪,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可以由一个人单独实施的犯罪,当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时,所构成的共同犯罪;必要的共同犯罪,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以二人以上的共同行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本题中,甲受乙教唆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构成共同犯罪,但由于本罪并非法律规定的必须由二人以上共同构成的犯罪,因此属于任意的共同犯罪。简单的共同犯罪和复杂的共同犯罪是根据共同犯罪人之间是否有分工所划分的共同犯罪形式,一般的共同犯罪和特殊的共同犯罪是依据共同犯罪有无组织形式而对共同犯罪形式进行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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