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金通公司因资金短缺向甲银行贷款500万元,约定同年12月偿还,并承诺以自有的办公楼(价值1200万元)提供给甲银行作抵押物,但未办理抵押权登记手续。2006年10月,金通公司因他项借贷600万元,又以该办公楼向乙银行提供了抵押担保,承诺年底

admin2009-01-16  39

问题 2006年6月,金通公司因资金短缺向甲银行贷款500万元,约定同年12月偿还,并承诺以自有的办公楼(价值1200万元)提供给甲银行作抵押物,但未办理抵押权登记手续。2006年10月,金通公司因他项借贷600万元,又以该办公楼向乙银行提供了抵押担保,承诺年底还贷,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手续。因金通公司未能按贷款合同约定的日期还债,甲银行和乙银行均向法院起诉,要求实现抵押权。请综合分析本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选项 A、违法
B、合法
C、显失公平
D、重复抵押

答案2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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