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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某校长甲欲将一套住房以50万元出售。某报记者乙找到甲,出价40万元,甲拒绝。乙对甲说:“我有你贪污的材料,不答应我就举报你。”甲信以为真,以40万元将该房卖与乙。乙实际并无甲贪污的材料。关于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三第5
某校长甲欲将一套住房以50万元出售。某报记者乙找到甲,出价40万元,甲拒绝。乙对甲说:“我有你贪污的材料,不答应我就举报你。”甲信以为真,以40万元将该房卖与乙。乙实际并无甲贪污的材料。关于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三第5
admin
2015-04-23
45
问题
某校长甲欲将一套住房以50万元出售。某报记者乙找到甲,出价40万元,甲拒绝。乙对甲说:“我有你贪污的材料,不答应我就举报你。”甲信以为真,以40万元将该房卖与乙。乙实际并无甲贪污的材料。关于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三第5题)
选项
A、存在欺诈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B、存在胁迫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C、存在乘人之危的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D、存在重大误解,属可撤销合同
答案
B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相关规定,本题四个选项即是对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这四种可撤销合同的情形的具体考查。
选项A考查对欺诈的判断。“欺诈”具有四个法律要件,即(1)须有欺骗他人的行为;(2)须有欺诈故意;(3)须被欺诈人因受欺诈而陷入错误;(4)须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作出意思表示。具体到本题中,甲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并非基于乙欺骗甲说具有甲的贪污材料,而是基于自己一旦拒绝乙低价出售房屋的要求,乙即告发自己,故甲的意思表示违背真实意愿的真正原因在于受到乙的胁迫,而非乙告知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故选项A错误。
选项B考查对胁迫的判断。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69条的规定:“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可知,本题中,乙以甲的名誉为要挟,迫使甲作出了违背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乙的行为应认定为胁迫,据此选项B正确。
选项C考查乘人之危的判断。所谓乘人之危,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70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可知,本题中,乙并非利用甲的危难之机谋取不当利益,乃是基于胁迫,乙的行为并非乘人之危,据此,选项C错误。
选项D考查对重大误解的判断。所谓重大误解,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71条的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可知,本题中,甲作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并非基于其对法律行为后果等的错误认识,而是基于受到胁迫,故甲的行为不属于重大误解,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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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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