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01年某甲获得县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在县广场附近开了一家字号为“广场小吃”的饭店,生意很火。一直到了2008年,县广场整修,并根据该县的城市规划,甲的饭店必须搬迁。于是甲将饭店搬到离新广场稍远的一个地方,仍然挂着“广场小吃”的牌子。在甲的饭店营业执照
2001年某甲获得县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在县广场附近开了一家字号为“广场小吃”的饭店,生意很火。一直到了2008年,县广场整修,并根据该县的城市规划,甲的饭店必须搬迁。于是甲将饭店搬到离新广场稍远的一个地方,仍然挂着“广场小吃”的牌子。在甲的饭店营业执照
admin
2016-01-15
35
问题
2001年某甲获得县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在县广场附近开了一家字号为“广场小吃”的饭店,生意很火。一直到了2008年,县广场整修,并根据该县的城市规划,甲的饭店必须搬迁。于是甲将饭店搬到离新广场稍远的一个地方,仍然挂着“广场小吃”的牌子。在甲的饭店营业执照期限即将届满时,甲依法申请延续该执照许可。县工商局经审查认为其符合延续许可的条件,但是认为该店已经搬离广场,故没有批准其继续使用“广场小吃”的字号。根据《行政许可法》,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县工商局的做法虽然不合理,但在其自由裁量权之内
B、甲只需向县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的延续,字号无需工商局批准
C、甲饭店字号须经县工商局批准,但工商局不予批准的理由不成立
D、县工商局的行为完全合法
答案
C
解析
《行政许可法》第4条规定了行政许可的“许可法定和依法许可”原则,该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时,必须按照法律明确规定的事项依法审查相对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条件,而不能以法律之外的理由否定相对人的申请。本案中,县工商局有权审批该饭店的字号,但是不予批准的理由并非法定,故不成立。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Qt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下列哪一个选项没有正确揭示法律产生的规律?()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使用集体土地从事建设不需要经过国家征收?()
下列关于法治的说法哪个是错误的?()
宪法关系的主体是指依据宪法规范直接参与宪政活动的政治实践主体,是宪法权利和义务的直接承担者。下列各项能够成为宪法主体的有()。
“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马克思这句话的含义是:
下列关于产品责任的表述中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选举法规定,在直接选举中,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之前公布。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公布日期?
下列对于宪法的评价作用说法错误的是:
刘某是某大学学生,某日因害怕迟到而猛跑进教学楼,在路途中其价值2000元的手机不慎掉落,被王某拾得。王某委托经营二手手机的亲戚李某将手机以800元价格卖给了周某。周某在使用手机过程中被刘某知晓,刘某请求周某返还手机,周某要求其支付800元,刘某不同意,周某
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设立的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均设立审判委员会。在人民法院合议庭审理一些重大、疑难或者复杂的案件时,很多情况下会遇到难以作出最后决定的情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随机试题
如果国家机关其工作人是行使职权时行为合法但不合理,()
在专利制度的发展过程中,产生了许多关于专利制度的理论假说,主要有()。
胃癌转移至盆腔腹膜属于( )结肠癌肝转移属于( )
慢性肾炎病人采用优质低蛋白饮食,较妥的时机是
宇宙万物的共同构成本原是
患者,男,40岁。高热寒战3天,伴咳嗽,胸痛,痰中带血。为确诊,应首选的检查方法是
某项建筑安装工程,直接费300万元,间接费8万元,利润12万元,营业税,税率3%,城乡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税3%,则此项目的税金为( )万元。
下列关于认股权证和股票看涨期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记忆过程的第一个阶段是()。
关于我国刑法溯及力的适用,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2018—专—1)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