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所有权人在其所有的财产上为他人设定他物权后,虽然占有等权能与所有权人发生分离,但所有权并不消灭。当所有物上设定的其他权利消灭,所有权的负担除去以后,所有权恢复其圆满的状态。这体现了所有权的
所有权人在其所有的财产上为他人设定他物权后,虽然占有等权能与所有权人发生分离,但所有权并不消灭。当所有物上设定的其他权利消灭,所有权的负担除去以后,所有权恢复其圆满的状态。这体现了所有权的
admin
2019-02-28
34
问题
所有权人在其所有的财产上为他人设定他物权后,虽然占有等权能与所有权人发生分离,但所有权并不消灭。当所有物上设定的其他权利消灭,所有权的负担除去以后,所有权恢复其圆满的状态。这体现了所有权的
选项
A、全面性
B、整体性
C、弹力性
D、恒久性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一节中的所有权的特征。所有权具有以下特征:(1)所有权具有全面性。所有权是所有权人在法定限制范围内对所有物加以全面支配的权利。所有权是绝对权。所有权关系的义务主体是所有人以外的一切人,他们负有不作为的义务。(2)所有权具有整体性。整体性又称为单一性。所有权并非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各种权能的简单相加,而是一个整体的权利,所有权人对于标的物有统一的支配力。(3)所有权具有弹力性。弹力性又称为归一性。所有权人在其所有的财产上为他人设定他物权后,虽然占有等权能与所有权人发生分离,但所有权并不消灭。当所有物上设定的其他权利消灭,所有权的负担除去以后,所有权恢复其圆满的状态。(4)所有权具有排他性。排他性也叫独占性,是指所有权是独占的支配权,非所有权人不得对所有权人的财产享有所有权。同一物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存在,而不能同时并存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权。(5)所有权具有恒久性。恒久性又称为永久存续性,是指所有权不因时效而消灭,也不得预定其存续期间。所有权不以期限为要件,除因标的物灭失、所有权人抛弃等事由而消灭外,本质上可以永久存续。本题所述体现了所有权的弹力性。故本题选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Pz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2010年,甲(15周岁)因琐事放火烧毁邻居家房屋后逃走,2014年因多次盗窃被抓获。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2015年一法专一第22题)
下列选项中,应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定罪处罚的有()。(2012年多选45)
甲约乙入户盗窃。甲入户盗窃,乙负责望风,甲得手后发现熟睡中的刘某,便对刘某实施了奸淫行为。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2015年一法专一第23题)
下列选项中,依法不得适用死刑的有()(2015年一专一第43题)
下列选项中,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是()
我国《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
欧某与陈女士是夫妻关系,但与雷女士长期同居,并由雷女士照顾自己的起居,欧某便立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由雷女士继承。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记账凭证
迷走神经的副交感纤维支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
菌斑微生物作为牙周病始动因子的最有力证据是
下列各项,不属于气脱证临床表现的是
城市的物质构成可分为公共领域与非公共领域两部分,公共领域一般是指:
滑升模板的优点是()。
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的国家主管部门是农业部。()
精装图书封面采用色箔作为装帧工艺材料时,应使用()印刷工艺。
推铅球的最后用力,在完成推动作过程时,躯干应做()动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属于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