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朝的会审制度,案件经过秋审或朝审程序之后,分四种情况予以处理: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嗣。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一第18题)

admin2017-06-13  41

问题 根据清朝的会审制度,案件经过秋审或朝审程序之后,分四种情况予以处理: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嗣。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一第18题)

选项 A、情实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者,奏请执行绞监候或斩监候
B、缓决指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不能确定者,可继续调查,待危害性确定后进行判决
C、可矜指案情属实,但有可矜或可疑之处,免于死刑。一般减为徒、流刑罚
D、留养承嗣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被害人有亲老丁单情形,奏请皇帝裁决

答案C

解析 清代会审制度是在明代会审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重案会审制度,最后形成了秋审、朝审、热审等比较规范的会审体制。其中,案件经过秋审或朝审复审程序后,分四种情况处理:
    (1)情实,指罪情属实、罪名恰当者,奏请执行死刑。清朝的死刑分为绞/斩立决与绞/斩监候两种。绞监候、斩监候实际上是一种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绞立决、斩立决则是一种死刑立即执行制度。据此,在“情实”的情况下既可奏请死刑立即执行,又可奏请死刑缓期执行。A选项只包括了后一种处理方式,错误。
    (2)缓决,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不大者,可减为流三千里,或发烟瘴极边充军,或再押监候。据此,在“缓决”的情况下,无须继续调查,可直接判决。故B选项错误。
    (3)可矜,指案情属实,但有值得同情或怜悯之处,如老幼废疾等人犯死罪,或因一时义愤杀人犯死罪等,可免于死刑,一般减为徒、流刑罚。故C选项正确,当选。
    (4)留养承嗣,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有亲老丁单情形,合乎申请留养条件者,按留养奏请皇帝裁决。也就是说,虽然案犯犯罪事实属实,且罪名恰当,但其若有“亲老丁单”的情况,即案犯父母、祖父母年老,无人奉养,或是案犯系独子单丁。杀之将绝其后嗣,经有关部门代为申请,得到皇帝许可以后,可免其死罪,施以一定处罚以后,令其回家尽孝。考生需要注意的是,留养承嗣针对的是案犯,而非被害人。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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