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卷二第58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第二审程序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8-06-27  31

问题 (2015年卷二第58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第二审程序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第二审人民法院仅对一审判决的法律适用进行审查
B、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C、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不得进行调解
D、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答案B,D

解析 A.《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故选项A错误,不符合题意。
    B.《民事诉讼法》第17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故选项B正确,符合题意。
    C.《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故选项C错误,不符合题意。
    D.《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2款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故选项D正确,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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