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8月发生以下购销业务: (1)购入服装两批,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张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分别20万元和 36万元,进项税额分别为3.4万元和6.12万元,其中第一批货款20万元未付,第二批货款36万元当月已付清。
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8月发生以下购销业务: (1)购入服装两批,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张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分别20万元和 36万元,进项税额分别为3.4万元和6.12万元,其中第一批货款20万元未付,第二批货款36万元当月已付清。
admin
2009-03-15
30
问题
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8月发生以下购销业务:
(1)购入服装两批,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张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分别20万元和 36万元,进项税额分别为3.4万元和6.12万元,其中第一批货款20万元未付,第二批货款36万元当月已付清。另外,先后购进这两批货物时已分别支付两笔运费0.26万元和4万元,并取得承运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
(2)批发销售服装一批,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8万元,采用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结算,货已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货款尚未收回。
(3)零售代销的各种服装,取得手续费收入1万元,代销合同规定手续费按不含税价2%计算。
(4)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家用电脑20台,每台零售价6500元,另支付顾客每台旧电脑收购款500元。要求:计算该商场2007年8月应缴的增值税、营业税。
(上述票证符合税法规定)
选项
答案
(1)进项税额;6.12+4×7%=6.12+0.28+3.4=9.8(万元) (2)销项税额:18×17%+(1÷2%)×17%+[(20×0.65)÷(1+17%)]×17% =3.06+8.5+1.89=13.45(万元) (3)应纳税额=13.45-9.8=3.65(万元) (4)应纳营业税=1×5%=0.05(万元)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Mm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税法
注册会计师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金融类企业发生的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必须申办产权变动登记的是()。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企业改制的情形不包括()。
(2015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无效民事行为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甲企业授权代理人A购买设备,授权价格为100万元以下,同时,乙企业也授权代理人A为其销售同样的设备,授权价格为高于50万元,于是代理人A分别代表甲和乙签订了买卖设备的合同。A的行为属于()。
(2018年)根据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国营贸易和国营贸易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8年1月,甲、乙、丙、丁、戊共同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简称“A企业”),从事产业投资活动。其中,甲、乙、丙为普通合伙人,丁、戊为有限合伙人。丙负责执行合伙事务。2018年2月,丙请丁物色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以承办本企业的审计业务。丁在合伙人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是()。
中国内地企业甲,中国香港地区企业乙和新加坡企业丙协议组建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委托中国企业甲管理该企业。但因新加坡企业丙拒绝履行该合作企业合同规定的义务,致使该合作企业无法继续经营。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有关法律规定,()。
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即使收货人以后有证据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发生在运输过程中,也不得向承运人索赔。()
甲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管理人的清算结果为:甲公司的破产财产共1900万元,发生破产清算费用110万元,欠职工工资140万元,欠税款1500万元,破产债权3000万元,其中乙公司拥有破产债权1000万元。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乙公司受偿的金额为(
随机试题
WhatdoShoesCanDo?Researcherssaypeoplecan【C1】________(accurate)judge90percentofastranger’spersonalitybylookin
设”chars[10];*p=s”以下不正确的表达式是()。
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的内容包括()。
下列矩阵中,正定矩阵的是()。
我国的农村银行机构主要包括()。
配送中心是从事配送业务的物流场所或组织,主要为特定的用户服务。()
特种防暴枪属于()。
Animportantfactorofleadershipisattraction.Thisdoesnotmeanattractivenessintheordinarysense,forthatisabornqua
设有课程关系模式如下:R(C#,Cn,T,Ta)(其中c}}为课程号,cn为课程名,T为教师名,Ta为教师地址)并且假定不同课程号可以有相同的课程名,每个课程号下只有一位任课教师,但每位教师可以有多门课程。该关系模式可进一步规范化为()。
Hewasonlyoneofthecandidateswhowasgoingtotaketheoraldefens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