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中国秦到清末的选官制度。(兰州大学2014年历史学综合真题)

admin2018-07-05  33

问题 论述中国秦到清末的选官制度。(兰州大学2014年历史学综合真题)

选项

答案中国古代的官吏选拔制度主要经历了世袭制、察举制、九品中正制、科举制四个阶段。 (一)秦在商鞅变法时制定二十级爵。制定二十级爵的作法,意味着废除旧世卿世禄制,今后根据人们的军功大小授予爵位,官吏从有军功爵的人中选用。各级爵位均规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数量标准和衣服等次。又制定了“奖励军功,严惩私斗”的办法。奖励军功的作法是:将卒在战争中斩敌首一个,授爵一级,可为五十石之官;斩敌首二个,授爵二级,可为百石之官。宗室贵族无军功的,不得授爵位。 (二)察举制。汉初,官吏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按军功爵位的高低,选任各级官吏,故景帝以前,有“吏多军功”之说。二是选自郎官,即郎中令属下的中郎、侍郎、郎中、议郎等。郎官的职责是守卫宫殿和做皇帝的随从,经过一段时间,中央或地方官有缺额,即可由郎官中选用。到武帝时,军功地主已经没落,而郎官多出自“任子”或“赀选”,难以选拔到真正的人才。因此,新儒学的代表董仲舒提出正式建立察举制度的主张。他建议由列侯、二千石郡守,每年从地主阶级中推举茂才、孝廉各一人。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于元光元年(前134年)冬,初令郡国每年举孝廉各一人。从此之后郡国每年推举孝廉的察举制度正式确立。除孝廉一科为察举取士的主要科目外,武帝还不定期设立茂才、贤良方正、文学等科察举取士,以广泛地吸收地主阶级中的优秀人才。这些被察举到中央的人员,一般都在郎署供职,由郎官再逐渐升迁。 (三)九品中正制。曹丕为争取世家大族的支持,接受了颍川士族陈群的建议,开始推行九品中正制度。 (1)内容。九品中正制度,又称九品官人法。其办法是:委任“贤有识鉴“的中央官吏兼任本州、郡、县的大小中正官,负责察访本州、郡、县散处在各地的士人,作出“品”“状”,供吏部选官参考。所谓“品”,是综合士人德才、门第评定的等级,共分九品,大致二至三品为高品(一品为虚设,无人能达到),四至五品为中品,六至九品为下品。在德才、门第中,定品时一般依据后者,叫“计资定品”。“状”是中正官对士人德才的评语。 (2)影响。九品中正制不仅是选官制度,而且兼具考课官吏的作用,其本意“盖以论人才优劣,非谓世族高卑”。但是中正官往往被大族所垄断,而中正又把门第作为品评的首要甚至是唯一的条件,于是九品中正制变成培植魏晋士族的温床。九品中正制成了士族地主垄断选举的工具,为门阀制度的形成铺平了道路。 (四)科举制。 (1)演变过程。隋文帝即位后,废除九品中正制,选官不问门第。隋炀帝即位后,创立进士科,这标志着科举制的产生。唐代制度发展完备,分为常举和制举。常举即常设取士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字、明算等。制举是皇帝特别下诏举行的考试,时间、科目都临时决定,现任官也可应试,登科即可授官。武则天时又增设武举。宋代扩大了进士录取名额,提高了登第士人的待遇。为防止考官徇私和举人舞弊,对考官实行锁宿制度,对试卷推行糊名、誊录法,并严禁举人夹带、代笔、举烛等行为。从开宝六年(973年)起,举人经礼部试(省试)之后,增加了皇帝亲自主持的殿试。雍熙二年(985年),又创殿前唱名赐及第之制。明代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和殿试(廷试)三个不同层次的考试。与前代相比,明代的科举考试,一是考试内容变化,即从四书五经中选取考试题目;二是将八股文确定为考试文体。清代科举基本沿袭明制,至清末,政府开始变革科举制度。百日维新期间清政府下令改革科举考试的内容,增加考查外国政治制度和技艺的新内容。至1905年,清政府废止科举制度,兴办学堂,推广新式教育。 (2)社会影响。科举制度的推行,从根本上推翻了两晋南北朝时豪门世族垄断政治权力的局面,极大限度地网罗全国优秀人才,扩大了统治政权的基础。科举制使儒学保持了作为主流文化一统天下的地位,从而又对政治产生了巨大的维护作用。通过科举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中国社会各阶层之间的社会分层和社会流动,从而使整个社会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内在运行机制。科举制造就的士绅阶层保持了中国传统社会农村文化和城市文化的平衡,科举制造成的社会流动机制,使中国农村有着自主性的文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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