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贿赂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0年试卷二第65题)

admin2015-05-08  24

问题 关于贿赂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0年试卷二第65题)

选项 A、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其财物而构成受贿罪的,请托人当然构成行贿罪
B、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当然不构成行贿罪
C、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某国家机关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机关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的,构成单位受贿罪

答案A,B,C,D

解析 选项A:行贿罪必须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受贿罪则包括为他人谋取正当利益和不正当利益。如果行为人为了谋取正当利益而行贿,则不构成行贿罪,但受贿者构成受贿罪。所以行贿罪和受贿罪之间不具有一一对应的关系。选项A错误。
    选项B:《刑法》第389条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所以,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只有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才不构成行贿罪。选项B错误。
    选项C:根据《刑法》第390条的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选项C说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错误的。
    选项D:这种情况可以算是单位的斡旋受贿,但是刑法规定的单位受贿罪中没有规定单位斡旋受贿这一行为方式。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这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单位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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