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公司欲单独出资设立一家子公司。甲公司的法律顾问就此向公司管理层提供了一份法律意见书,涉及到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经营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问题。请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子公司的组织机构与经营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公司欲单独出资设立一家子公司。甲公司的法律顾问就此向公司管理层提供了一份法律意见书,涉及到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经营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问题。请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子公司的组织机构与经营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dmin
2017-03-28
36
问题
甲公司欲单独出资设立一家子公司。甲公司的法律顾问就此向公司管理层提供了一份法律意见书,涉及到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经营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问题。请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子公司的组织机构与经营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子公司不设董事会,可任命一名执行董事
B、子公司可自己单独出资再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
C、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
D、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能超过甲公司的经营范围
答案
A,B
解析
分析同94题,由于子公司是独立的法律主体,故其适用于《公司法》对于公司的一般规定。《公司法》第51条第1款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可见,子公司若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则可不设董事会,任命一名执行董事,A选项正确。第59条第2款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见,法律并未禁止法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故子公司可自己单独出资再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B选项正确。第1 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故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子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不须由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C选项错误。第12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可见,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受母公司经营范围的限制,D选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Iy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我们说英国宪法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是因为英国没有统一的宪法典,宪法是由下列哪些法律文件构成的?()
甲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甲企业可以选择以下哪些程序处理其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唐某有甲、乙、丙成年子女三人,于2002年收养了孤儿丁,但未办理收养登记。甲生活条件较好但未对唐某尽赡养义务,乙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丙长期和甲共同生活。2004年5月唐某死亡,因分配遗产发生纠纷。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吴某因欠李某借款8万元,将卡车一辆抵押给李某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后卡车因车祸损坏,吴某将卡车送到某修理厂大修,修理完毕后,吴某因资金紧张无力支付1万元修理费,修理厂遂将卡车留置。此时,吴某欠李某的借款到期,李某要求修理厂将卡车交给自己进行拍卖,以所得资金偿
甲市某公司与乙市某公司在丙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合同于丁市履行,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约定: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提交设立于丙市的丙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现两公司因合同发生争议,甲市某公司欲申请仲裁,得知丙市并没有设立仲裁委员会,但甲、乙、丁市均设有仲裁委员会。
甲、乙之间由于债权债务纠纷而诉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在自愿、合法原则的指导下对于甲、乙进行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制作调解书。在调解书送达的过程中,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2005年5月1日,王某在公园游玩时,把佩戴的一条项链丢失。该项链被公园的管理人员拾得后交给了有关的行政管理部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王某都未去认领,该行政管理部门即依照有关规定将项链交给代售店拍卖。这条项链后来被冯某某以拍卖价买下。2006年秋,冯某某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了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有限合伙人,丙、丁为普通合伙人。现甲、乙欲转变为普通合伙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甲、乙、丙、丁打算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仪表的误差分为哪几类?
简述引入数据表示的原则。
3岁,男孩,被母亲牵拉右手上台阶时突然哭闹,拒绝使用右上肢。诊断首先考虑为
接地极制作安装分为钢管(角钢)及铜棒,每根长度按()考虑。
股指期货的应用不包括()。
在要约收购上市公司方式下,收购人在依照规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公告收购要约后,即可在收购要约的期限内实施收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收购要约的期限为()。
边际效用递减意味着,随着对一种商品消费数量的增加,()。
杰克逊从一个美国黑人蓝领家庭中具有歌唱天赋的儿童,成长为__________的超级巨星。在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他在世界流行乐坛的地位__________。填入画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Hesaidthe______talksbetweenBritainandAmericahadbrokendownjustbeforeChristmas.
Toensureitssustainedprogressineconomy,thegovernmenthas______aseriesofpolicie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