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与乙女是邻居,两家是世交感情深厚,且甲、乙双方互相有好感,2002年双方19岁的时候,甲、乙双方父母按当地习俗给他们订了亲,甲、乙便以夫妻名义住在了一起。2010年,甲男外出务工,结识了销售员方某,双方感情迅速升温,不久甲便与方某同居,并于2012年2

admin2013-08-13  28

问题 甲男与乙女是邻居,两家是世交感情深厚,且甲、乙双方互相有好感,2002年双方19岁的时候,甲、乙双方父母按当地习俗给他们订了亲,甲、乙便以夫妻名义住在了一起。2010年,甲男外出务工,结识了销售员方某,双方感情迅速升温,不久甲便与方某同居,并于2012年2月起诉到法院要求与乙女离婚。乙女则以《婚姻法》第4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规定为根据提出反诉,要求保护自己与甲男的婚姻关系,排除方某的妨害行为。问: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当事双方2002年以夫妻名义同居时不到法定婚龄,甲起诉“离婚”时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应告知当事人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如果双方补办了结婚登记,按照离婚诉讼审理;如果双方不补办结婚登记,则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如果双方不补办结婚登记,不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即使双方补办了结婚登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乙女仅以《婚姻法》第4条为依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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