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2007年6月25日受理某企业破产,宣告某企业破产后,有下列要清偿的项目: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普通破产债权; (3)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

admin2009-03-14  38

问题 法院2007年6月25日受理某企业破产,宣告某企业破产后,有下列要清偿的项目: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普通破产债权;
(3)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4)破产人欠缴的除前述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则其清偿顺序为:(    )。

选项 A、(1)(3)(4)(2)
B、(1)(4)(3)(2)
C、(3)(1)(4)(2)
D、(3)(1)(2)(4)

答案1

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因此A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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