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东系隆平县高家乡人,2015年6月因敲诈勒索被取保候审。朱东在取保候审期间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被取保候审人应遵守的义务?( )

admin2021-04-23  33

问题 朱东系隆平县高家乡人,2015年6月因敲诈勒索被取保候审。朱东在取保候审期间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被取保候审人应遵守的义务?(    )

选项 A、与家人去东昌县走亲,3日才返回
B、请证人吃饭并要其多多关照
C、威胁被害人,并要求“私了”
D、在传讯时因交通事故未及时到案

答案A,B,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故选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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