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年卷二第5题)

admin2018-04-20  26

问题 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年卷二第5题)

选项 A、成立故意犯罪,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
B、成立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物品的淫秽性
C、成立嫖宿幼女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卖淫的是幼女
D、成立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对方是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没有认识到而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不成立任何犯罪

答案D

解析 《刑法》第14条第1款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犯罪故意包括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个方面的内容。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是对犯罪构成客观事实特征的认识,具体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1)对犯罪客体或犯罪对象情况的认识;
    (2)对行为性质的认识;
    (3)对危害结果的认识。
    选项A说法正确。对行为性质的认识包括对其行为的内容、作用的认识。对行为性质的认识是否包括对违法性的认识?这是一个理论上存在较大分歧的问题。在故意的认识因素当中,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为刑法所禁止,即“无知不会成为行为人脱罪的理由”。所以没有必要把违法性认识作为犯罪故意的内容,以防止行为人借此逃避制裁。因此,一般来讲,成立故意犯罪,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
    选项B正确。成立故意犯罪,要求对行为人自身有认识,对行为本身有认识,对行为对象有认识,对危害结果有认识。成立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行为对象是淫秽物品所以要求行为人在行为是要认识到是淫秽物品。嫖宿幼女罪的行为对象是幼女,所以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嫖宿的是幼女。所以C选项正确。
    选项D说法错误。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是境外的组织或者是个人,没有认识到而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不成立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但是可以成立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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