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市大学城园区新建音乐学院教学楼,其中中庭主演播大厅层高5.4m,双向跨度19.8m,设计采用现浇混凝土井字梁。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模架支撑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监理签字,监理工程师认为其支撑高

admin2016-12-26  26

问题 背景资料:
    某市大学城园区新建音乐学院教学楼,其中中庭主演播大厅层高5.4m,双向跨度19.8m,设计采用现浇混凝土井字梁。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模架支撑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监理签字,监理工程师认为其支撑高度超过5m,需进行专家论证。
    事件二:按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要求,施工单位组织成立由企业总工程师、监理、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以及外单位相关专业专家共计七人组成的专家组,对模架方式进行论证。
专家组提出口头论证意见后离开,论证会结束。
    事件三:在演播大厅屋盖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因西侧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发生局部坍塌,造成东侧刚浇筑的混凝土顺斜面向西侧流淌,致使整个楼层模架全部失稳而相继倒塌。整个事故未造成人员死亡,但重伤9人,轻伤14人,估计直接经济损失达1300万元。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立刻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
问题:
指出事件二中不妥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不妥之处一:本单位总工程师,监理、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专家组。理由为:根据相关规范规定,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不妥之处二:专家组提出口头论证意见后离开,论证会结束。理由为:根据相关规定,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书面论证报告,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确认。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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