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admin2014-11-07  55

问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选项 A、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偿还20万元
B、请求法院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
C、乙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可向甲主张
D、乙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甲放弃债权2年内行使权利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撤销权。根据《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本题中,甲公司放弃对丙的债权,对乙公司造成了损害,乙公司可以行使撤销权,而不是代位权。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根据该条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选项C正确。根据该法第75条的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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