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些行政行为有( )。

admin2017-05-10  24

问题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些行政行为有(    )。

选项 A、按13%税率缴纳增值税的货物,税务机关认为应适用17%税率,要求补缴增值税并加收滞纳金
B、未按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对扣缴义务人处以应代扣税款50%的罚款
C、对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作出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在当期转出的决定
D、税务机关不接受企业选择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申请
E、举报偷税行为,税务机关未按规定给予奖励

答案B,D,E

解析 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的,可以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前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1)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规定。
    (2)其他各级税务机关的规定。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
    (4)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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