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工程
【背景资料】 某公司承建一座跨河城市桥梁,基础均采用φ1500mm钢筋混凝土钻孔灌注桩,设计为端承桩。桩底嵌入中风化岩层,2D(D为桩基直径);桩顶采用盖梁连接,盖梁高度为1200mm,顶面标高为20.000m。河床地基揭示依次为淤泥、淤泥质黏土、
【背景资料】 某公司承建一座跨河城市桥梁,基础均采用φ1500mm钢筋混凝土钻孔灌注桩,设计为端承桩。桩底嵌入中风化岩层,2D(D为桩基直径);桩顶采用盖梁连接,盖梁高度为1200mm,顶面标高为20.000m。河床地基揭示依次为淤泥、淤泥质黏土、
admin
2020-09-28
40
问题
【背景资料】
某公司承建一座跨河城市桥梁,基础均采用φ1500mm钢筋混凝土钻孔灌注桩,设计为端承桩。桩底嵌入中风化岩层,2D(D为桩基直径);桩顶采用盖梁连接,盖梁高度为1200mm,顶面标高为20.000m。河床地基揭示依次为淤泥、淤泥质黏土、黏土、泥岩、强风化岩、中风化岩。
项目部编制的桩基施工方案明确如下内容。
(1)下部结构施工采用水上作业平台施工方案,水上作业平台结构为φ600mm钢管桩+型钢+人字钢板搭设。水上作业平台如图3-1所示。
(2)根据桩基设计类型及桥位、水文、地质等情况设备选用“2000型”正循环回旋钻孔施工(另配压轮钻头等),成桩方式未定。
(3)图中A结构名称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4)由于设计对孔底沉渣厚度未做具体要求,灌注水下混凝土前,进行二次清孔,当孔底沉渣厚度满足规范要求后,开始灌注水下混凝土。
【问题】
施工方案(2)中,指出项目部选择钻机类型的理由及成桩方式。
选项
答案
(1)理由: ①该桥为跨河大桥,而正循环钻机适用于水下作业。 ②该桥深入至中风化岩,正循环适用于该土层。 ③正循环钻机速度快,效率高。 ④正循环清渣效果好。 (2)成桩方式:泥浆护壁成孔成桩。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EHw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题库一级建造师分类
0
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
一级建造师
相关试题推荐
某热力管线暗挖隧道,长3.4km,断面有效尺寸为3.2m×2.8m,埋深3.5m。暖道穿越地层为砂土层和砂砾层,除局部有浅层滞水外,无须降水。承包方A公司通过招标将穿越砂砾层段468m隧道开挖及初期支护分包给B专业公司。B公司依据A公司的施工组织
燃气管道穿过下面()的时候应将燃气管道敷设在套管内。
混凝土构筑物裂缝的控制是给排水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施工过程中防止构筑物裂缝的方法有()。
为保证湿陷性黄土路基的稳定,宜采取的加固措施是()。
本工程是54m+128m+54m预应力混凝土系杆拱连续梁高架桥工程,上部结构主纵梁为箱形断面的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采用预埋金属波纹管成孔。系杆拱采用圆端形钢管混凝土拱结构,吊索采用预应力高强度钢丝。系杆拱设于中跨,通过吊索与主纵梁组成整体受力结构,钢
()可用作高级路面的基层。
某大型顶进箱涵工程为三孔箱涵,箱涵总跨度22m,高5m,总长度33.66m,共分为三节,需穿越5条既有铁路站场线;采用钢板桩后背,箱涵前设钢刃脚,箱涵顶板位于地面下0.6m,箱涵穿越处有一条自来水管需保护。地下水位于地面下3m。箱涵预制工作坑采用放坡开挖,
某项目部参加投标一条城市快速路工程,该标段在长1.8km道路范围内有约1km为现况农田地。招标文件规定工期150d历天,质量为合格,并提供工程量清单。项目部组织技术经济人员进行投标,为增加中标机会,投标书将工期提前lOd,质量标准定为优质。价格计算按习惯做
下列关于装配式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结构说法有误的是()。
【背景资料】某市政供热管道工程,供回水温度为95℃/70℃,主体采用直埋敷设。管线经过公共绿地和A公司场院,A公司院内建筑密集、空间狭窄。供热管线局部需穿越道路,道路下面敷设有多种管道。项目部拟在道路两侧各设置1个工作坑.采用人工挖土顶
随机试题
废气再循环阀是用来控制进入气缸的混合气量。()
三房心的真房指
40岁女性,右乳房包块3个月,查体:右乳房外上象限触及一4cm×3cm×2cm肿块,质硬,固定,表面皮肤呈橘皮样改变,右腋下淋巴结肿大融合,固定。若准备行手术治疗,宜做哪项术前准备
治疗原发性肝癌肝肾阴虚证,应首选方剂是
壮热不退的病机是阴虚发热的病机是
肝气乘脾型泄泻的治法是( )。
某区法院判决撤销某区公安局的处罚决定,返还当事人甲2000元罚款,要求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执行。后当事人均未上诉,区公安分局也未返还罚款。甲申请执行,该向谁申请?()
如果当前工作表是“sheet1”,此时使用“sheet5”表中的R9单元格时,用到的地址是()。
根据货币流通规律,决定商品流通中所需货币量的因素包括()。
TheexamplesofGEandStaplesinthefirstparagrapharetoshowthatbothcompaniesOneofthedrivingforcesbehindtherec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