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以李某涉嫌盗窃为由将其刑事拘留,并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县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李某上诉,市中级法院改判李某无罪。李某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二第50题)

admin2015-04-24  44

问题 县公安局以李某涉嫌盗窃为由将其刑事拘留,并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县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李某上诉,市中级法院改判李某无罪。李某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二第50题)

选项 A、县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B、李某申请国家赔偿前应先申请确认刑事拘留和逮捕行为违法
C、李某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自羁押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
D、赔偿义务机关可以与李某就赔偿方式进行协商

答案D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4款规定:“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本案中县法院一审判处李某有罪,市中院二审改判无罪,此种情况下,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即县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故A选项错误。
    《国家赔偿法》第22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适用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国家赔偿法》第39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国家赔偿法》第13条第1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故D选项正确。
    [陷阱点拨]《国家赔偿法》在2010年修改之后,司法考试一直将其作为重点内容进行考查,并且很多的出题陷阱都设在新法与旧法的不同点。本题A选项就是典型,二审改判无罪的,取消了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检察院共同赔偿的决定,事实上减轻了检察院的赔偿责任。B选项也在新法与旧法之间的区别之处设置了陷阱,新法取消了申请确认刑事拘留和逮捕行为违法的先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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