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是某糕点厂采购员,之前专门负责豆类的采购,后厂里人员重新调整后安排其负责糖类的采购工作。某日王某持该厂空白介绍信到某市采购绵白糖,并顺利地与当地的甲公司签订了绵白糖的买卖合同。准备离开某市时,恰巧碰到曾经的业务单位丙公司的业务员李某李某说因为预测绿豆的

admin2012-08-25  39

问题 王某是某糕点厂采购员,之前专门负责豆类的采购,后厂里人员重新调整后安排其负责糖类的采购工作。某日王某持该厂空白介绍信到某市采购绵白糖,并顺利地与当地的甲公司签订了绵白糖的买卖合同。准备离开某市时,恰巧碰到曾经的业务单位丙公司的业务员李某李某说因为预测绿豆的价格还要大幅上涨,因此丙公司最近进了大量的绿豆,建议糕点厂提前动手,免得到时候多花钱。并允诺看在老关系上,能给王某一个优惠的价格。于是,王某便擅自做主,用盖有糕点厂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与丙公司签订了绿豆买卖合同。依合同约定,王某给了丙公司1万元作为糕点厂向丙公司支付的定金并将货物提走,余款一个月后付清。回厂后王某向厂长作了说明。厂长认为,目前是厂里的生产淡季,这些绿豆进来,占用仓库不说,还得为防止其变质而费心思。但又转念一想,按照现在的这个涨价势头,等到需要的时候再买,肯定会多支出不少的货款。对此未置可否。一个月后,没有想到,由于国家的干预,绿豆价格迅速回落,绿豆的市场价已经低于当时王某得到的优惠价,厂长指责王某擅自做主,越权行事,给厂里造成了损失。此时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也已届满,丙公司便向糕点厂催要货款,糕点厂却以购买绿豆纯属王某个人行为为由,拒绝支付,而丙公司则认为王某的行为应由糕点厂负责,遂诉至法院。问:
    (1)如何认定王某行为的性质?为什么?
    (2)糕点厂应否向丙公司支付货款?为什么?

选项

答案(1)王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理由:表见代理是指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在客观上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实施的民事行为。本案中,一方面王某以前就负责厂里绿豆的采购,且与丙公司素有业务往来,厂里内部人员调整,也没有对相关业务单位作出通知,而且,当王某向厂长汇报此事后,糕点厂也没有对该合同的效力向丙公司提出异议,况且,王某手中还有该厂的空白合同书。因此,丙公司有理由相信,王某有代理权,才与之签订了买卖合同,丙公司主观上是善意且无过失。故王某行为完全符合表见代理的特征。 (2)糕点厂应当向丙公司支付货款。 理由:因为表见代理依法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即表见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实施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所以王某行为的后果最终应当由糕点厂承担。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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