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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江大学要集资建设教师宿舍,遂通过合法招标将该宿舍楼工程承包给壮盛建筑公司,约定于2005年8月31日前完工,作为向教师节献礼。壮盛公司依约进入施工场地开始施工。在2004年6月底,该大学在施工质量检查中发现,由于施工单位使用的钢筋不合标准,致使宿舍楼3楼
成江大学要集资建设教师宿舍,遂通过合法招标将该宿舍楼工程承包给壮盛建筑公司,约定于2005年8月31日前完工,作为向教师节献礼。壮盛公司依约进入施工场地开始施工。在2004年6月底,该大学在施工质量检查中发现,由于施工单位使用的钢筋不合标准,致使宿舍楼3楼
admin
2016-01-15
85
问题
成江大学要集资建设教师宿舍,遂通过合法招标将该宿舍楼工程承包给壮盛建筑公司,约定于2005年8月31日前完工,作为向教师节献礼。壮盛公司依约进入施工场地开始施工。在2004年6月底,该大学在施工质量检查中发现,由于施工单位使用的钢筋不合标准,致使宿舍楼3楼上的部分已经严重开裂。以下该大学对施工单位的要求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该大学可以解除合同
B、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如果2005年9月10日前不能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C、该大学应当要求施工单位追究水泥提供商的责任
D、该大学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答案
A,C
解析
《合同法》第281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依此,B、D项中的情形是大学对施工单位的合法要求,而合同的解除往往是合同的履行不符合合同的性质,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题中,合同义务履行过程中虽然存在质量问题,但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目的落空,故不能当然解除合同,A项不妥;由于建筑过程中导致问题的是钢筋不合标准,与水泥质量无关,故C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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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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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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