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企业经批准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前进行财产清查,清查前的科目余额见下表: 财产清查的结果如下:材料发生清查损失65万元;盘亏一台机器,该机器的原值20万元,已提折旧5万元。清查结果已报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 在财产

admin2015-11-10  34

问题 某国有企业经批准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前进行财产清查,清查前的科目余额见下表:

    财产清查的结果如下:材料发生清查损失65万元;盘亏一台机器,该机器的原值20万元,已提折旧5万元。清查结果已报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
    在财产清查的基础上,聘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1)原材料评估净值为95万元;
    (2)库存商品评估净值为270万元;
    (3)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净值为260万元;
(4)固定资产净额评估净值为300万元;
    (5)无形资产评估净值为120万元。
    该企业以评估基准日为调账日;改制后核定的股份总额为1 5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假定该企业评估确认的净资产按1:1的比例折股,且评估增值部分按规定应计算未来应交所得税,所得税税率为25%;净资产折股后,另委托证券公司代理对外发行其余股份,发行价格为每股8元,按发行收入的1%向证券公司支付发行费用,并从发行收入中抵扣,发行款已存入银行。
    要求:
编制资产评估结果处理的会计分录。

选项

答案资产评估结果的处理: 评估后资产净增值=(950 000-850 000)+(2 700 000-3 000 000)+(2 600 000-2 400 000)+(3 000 000-2 550 000)+(1 200 000—1 000 000) =650 000(元) 资产净增值的递延税款=650 000×25%=162 500(元) 资产增值的资本公积:650 000-162 500=487 500(元) 借:原材料 100 000 长期股权投资 200 000 固定资产450 000 无形资产 200 000 贷:库存商品 300 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62 500 资本公积487 500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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