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不属于买受人负担的是( )。

admin2013-06-13  8

问题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不属于买受人负担的是(    )。

选项 A、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期限交付的
B、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
C、因标的物质量不符要求,买受人拒收或解除合同的
D、出卖人完成了标的物交付,但未按约定交付有关单证资料的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负担问题。根据《合同法》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根据《合同法》第144条的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根据《合同法》第148条的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根据《合同法》第147条的规定,出卖人完成了标的物交付,但未按约定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即风险转由买受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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