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100万元,借期2年,欲以自己的房屋1套作担保,双方于2018年6月1日签订了不动产抵押合同,乙一直催促甲办理抵押登记,均无效果。一月后,乙要求甲以自己的汽车作抵押,双方于2018年7月1日签订了动产抵押合同,但一直未将汽车交付于乙。现因甲不能清

admin2022-09-19  39

问题 甲向乙借款100万元,借期2年,欲以自己的房屋1套作担保,双方于2018年6月1日签订了不动产抵押合同,乙一直催促甲办理抵押登记,均无效果。一月后,乙要求甲以自己的汽车作抵押,双方于2018年7月1日签订了动产抵押合同,但一直未将汽车交付于乙。现因甲不能清偿到期欠款,乙要求实现抵押权。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8年法考真题]

选项 A、甲乙之间的不动产抵押合同由于一直没有办理抵押登记而无效
B、甲乙之间的不动产抵押合同于2018年6月1日成立并生效,但不动产抵押权未设立
C、甲既能就汽车设立抵押权,又能就汽车设立质押权
D、乙有权请求将甲的汽车拍卖,并就所得价款行使优先受偿权

答案A

解析 AB两项,根据《民法典》第402条规定,以不动产进行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2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本题中,甲乙虽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不动产抵押权未设立,但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二者间的抵押合同合法有效。C项,根据“物权法定”的基本原理,对于动产而言,既可以设立抵押权,又可以设立质押权。D项,《民法典》第403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425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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