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病危,欲将部分财产留给保姆,咨询如何处理。下列哪一意见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一50题)

admin2018-07-16  28

问题 甲病危,欲将部分财产留给保姆,咨询如何处理。下列哪一意见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一50题)

选项 A、甲行走不便,可由身为公证员的侄子办理公证遗嘱
B、甲提出申请,可由公证机构到医院办理公证遗嘱
C、公证机构无权办理甲的遗嘱文书及财产保管事务
D、甲如对该财产曾有其他形式遗嘱,以后公证的遗嘱无效

答案B

解析 《公证法》第26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所以A选项错误。我国公证法没有对公证机构办理公证的地点作出限制性规定,所以B选项正确。《公证法》第2条规定,公证是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遗嘱行为属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公证机构有权办理。C选项错误。《公证法》第36条规定,除非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否则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继承法》第20条还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遗嘱。”所以,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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