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人员不能立遗嘱处分其遗产( )。

admin2013-12-20  27

问题 下列人员不能立遗嘱处分其遗产(     )。

选项 A、又聋又哑的人
B、盲人
C、无行为能力人
D、限制行为能力人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遗嘱的实质生效要件。有效的遗嘱除了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外,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要使遗嘱有效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实质要件:一是立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立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并不影响遗嘱的效力。二是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三是遗嘱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而应当为他们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而不能以立遗嘱时该继承人的情况来确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在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部分可以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四是遗嘱只能处分被继承人个人的财产。AB项不正确,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疾病,并不患有精神病的人,既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立遗嘱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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