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自考
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08延/2/91)
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08延/2/91)
admin
2021-01-02
14
问题
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08延/2/91)
选项
A、甲一开始被恐怖组织胁迫参加犯罪,但在着手实行后,其非常积极,成为主要的实行人之一,甲在共同犯罪中可以成为主犯
B、乙是共同贪污犯罪中的实行犯,但其可能不是主犯
C、丙为勒索财物绑架王某,在控制人质之后,丙将真相告诉好友高某,并委托高某去找王某的父母要钱,高某同意并实施了勒索行为。丙成立绑架罪,高某成立敲诈勒索罪
D、丁与成某经共谋后,共同伤害被害人汪某,丁的木棒击中了汪某的腹部,成某的短刀刺中了汪某的肺部,汪某因为成某的致命伤害在送到医院10小时后死亡。丁需要对死亡结果负责
答案
A,B,D
解析
A选项,被胁迫参加犯罪,同时起次要作用的,是胁从犯。胁从犯是被胁迫的从犯,只能实施从犯行为(次要的正犯、次要的教唆犯、帮助犯)。参加后成为主要犯罪人的,成立主犯,不再是从犯,当然也不能成立胁从犯。故A项正确。
B选项,主要的实行犯是主犯,次要的实行犯是从犯。故B项正确。
C选项,考查承继的共犯。丙实施绑架行为,因绑架罪是继续犯,前行为人丙虽已经既遂,但其绑架行为没有终了、人质被控制的状态没有消失;高某在绑架行为未终了之前,以绑架故意中途加入进来的,所以成立绑架罪的承继共犯,不再以敲诈勒索罪论处。故C项错误。
D选项,(1)丁与成某共同实施了伤害实行行为,具有共同故意,二人是故意伤害罪的共同共犯。在客观上二人均要对共同伤害(棒击+刀刺)导致的结果承担连带责任。
(2)二人整体上的共同伤害行为是棒击+刀刺,汪某死亡是因该共同伤害行为,二人均要对此死亡结果客观上承担连带责任。(3)主观上,丁主观上具有伤害故意,对死亡结果系过失。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需对此结果负责(承担过失责任)。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3ua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刑法题库法学类分类
0
刑法
法学类
相关试题推荐
(2012年4月)()()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软件著作权的登记证明文件是()。
陈某于2014年3月20日向美国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2014年9月1日又向中国知识产权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提出优先权申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我国《商标法》,可以核准注册的商标类型有()
根据我国《商标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简述专利法规定的不视为专利权侵权的情况。
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罚款。这种制裁称为()
对于恶意抢注驰名商标的行为,该驰名商标所有人()
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包括()
我国企业名称的构成是根据1991年公布的()
随机试题
Onlysincetheygaveupthatgoodchance_____toshowtheirinventionagain.
一成年男性患者,暴饮暴食后突发上腹部剧烈疼痛一天,并伴发热、恶心及呕吐,实验室检查白细胞明显升高,临床拟诊为急性胰腺炎应首选哪一项检查明确诊断
率先将各种出血病证归纳在一起的是认为失血主要由热盛所致的是
关于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以下描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下列关于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按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做到()。
股票价格走势的压力线是()
在各种形式的纳税期限中,商品课税通常采用的形式是( )。
提前归还贷款指借款人希望改变贷款协议规定的还款计划,提前偿还(),由借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行同意,缩短还款期限的行为。
下列俗语中同时包含和体现“规律的客观性”“矛盾的特殊性”“内因是事物运动变化的根据”这些哲学道理的是()。
设A=,B为3阶非零矩阵,且AB=O,则t=__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