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起诉被告人李某、赵某故意毁坏财物案,经审查认为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向法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下列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dmin2016-01-15  49

问题 检察院起诉被告人李某、赵某故意毁坏财物案,经审查认为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向法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下列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选项 A、检察院决定不派员出席法庭
B、简易程序中被告人仍有最后陈述权利
C、简易程序审限为20日,如有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期
D、发现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法院应当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答案A,C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第2款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故选项A表述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3条的规定,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故选项B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可以延长至1个半月。由于本案可能判处的刑罚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故审限不能延长。注意,简易程序审限的延长不需要经院长批准。故选项C表述错误。根据《高法解释》第298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据此,选项D正确。综上,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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