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税务机关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房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的资料如下: (1)2014年6月,以18 000万元拍得一宗土地使用权,并缴纳了契税。 (2)自2015年5月起,对受让土地40%的面积进行一

admin2022-04-14  31

问题 2017年4月,税务机关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房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的资料如下:
    (1)2014年6月,以18 000万元拍得一宗土地使用权,并缴纳了契税。
    (2)自2015年5月起,对受让土地40%的面积进行一期普通住宅项目开发,发生开发成本6 000万元、利息支出600万元(未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允许扣除的有关税金及附加150万元。
    (3)2017年3月,该项目实现全部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收入25 000万元。公司已按照2%的预征率预缴该项目土地增值税5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

选项

答案允许扣除的开发成本为6 000万元;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7 560+6 000)×10%=1 356(万元),本题没有给出计算房地产开发费用的具体比例,默认用10%计算; 允许扣除的有关税金及附加为150万元;加计扣除金额=(7 560+6 000)×20%=2 712(万元);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7 560+6 000+1 356+150+2 712=17 778(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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