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行政相对人在起诉书中指控的被告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时,受诉人民法院应( )。
行政相对人在起诉书中指控的被告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时,受诉人民法院应( )。
admin
2009-02-15
33
问题
行政相对人在起诉书中指控的被告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时,受诉人民法院应( )。
选项
A、应予受理,因为最终明确被告是法院的职责,法院可要求起诉人补正
B、不予受理。因为起诉不满足有明确的被告的要求
C、应予受理,因为指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就已满足起诉有明确被告的要求
D、不予受理,因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而不能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答案
1
解析
起诉的条件包括:(1)原告适格;(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要求,(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所谓“有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诉需明确指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名称,即明确与自己发生行政争议的机关的名称。实践中,原告指明的被告不一定是真正的被告,但只要原告指明自己告谁,有明确被告的要求即满足。如果原告所指控的被告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因某种条件所限弄不清应告哪一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应该帮助原告找出应该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0K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对我国涉外仲裁裁决裁定不予执行?()
耿某收购贩运假银元500枚,冒充真银元出售100枚,得到1000元。不久又用剩余的假银元购得珍贵古画一幅藏在家中,伺机偷运出国牟取暴利。耿某的行为构成()
依照我国公司法,当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认股人对发起人提出的下列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的是()。
《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对人民法院执行行为异议的表述,下列哪一项是错误的?
甲国公民史密斯在乙国旅游期间,驾车驶过某村庄,恰逢该村几百名村民举行反政府集会。史密斯被酗酒的集会者攻击而受伤。据悉,乙国地方政府在集会的当时已派出了警力增援。在史密斯受到攻击时警察及时赶到,并阻止了伤害的进一步扩大。基于以上情况,根据国际法,下列判断哪些
马某(女)诉吴某(男)离婚案件,二审法院宣判后马某不服,她认为二审判决共同财产钢琴归吴某所有,而吴某不会弹钢琴。因此申请再审。此外,马某还想起有一个1万元的存折是夫妻共有财产,在一、二审时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及此事,现存折在吴某手中,她希望法院再审时一并处理。
在某合同纠纷诉讼中,被告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被告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被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法院在按特别程序立案审理之前应如何处理?()
贾某网票据遗失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出除权判决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随机试题
组织对X线衰减由小到大的顺序正确的是
烧伤现场急救时,下列哪种做法不正确()
患者,某女,77岁,患慢支20余年,现年老体衰,喘咳发作频繁而重,咳痰清稀,心悸,面浮肢肿,腹部胀满有水,脘痞纳呆,尿少怕冷,面唇青紫,苔白滑,舌质黯,脉沉细。方宜选( )。
正在活动的整体滑坡,剪切裂缝多出现在滑坡体的哪一个部位?()
编制详细规划的依据是()。
在燃气、热力管道上开孔而又确实无法满足与焊缝之间的距离要求时,应对以开孔中心为圆心、1.5倍开孔直径为半径的圆中所包容的全部焊缝进行()检测。
建设工程项目从施工质量控制的角度上来说,需要各参与方的互相协调,其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需要到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联络,其任务包括()。
我国季风区与非季风区的分界线不包括()。
下列各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有()。
能够使用“输入掩码向导”创建输入掩码的字段类型是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