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有技术抗辩,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dmin2019-08-23  2

问题 关于现有技术抗辩,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选项 A、用于不侵权抗辩的现有技术,必须是可以自由使用的现有技术,不包括仍在有效保护期内的专利技术
B、可以使用抵触申请作为不侵权抗辩的现有技术
C、仅当被控侵权物的全部技术特征与一份现有技术方案的相应技术特征完全相同时,才可以认为不侵权抗辩成立
D、如果被控侵权人主张被控侵权物相对于两份现有技术的结合显而易见,则该抗辩理由不成立

答案A,B,C

解析 《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该条规定的现有技术应当与《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现有技术”含义相同,即“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根据该定义,所述的现有技术既包括可自由使用的现有技术,也包括申请日以前公开的专利或专利申请。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
    “抵触申请”是申请在先、公开在后的专利申请,不属于“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21号)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被诉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全部技术特征,与一项现有技术方案中的相应技术特征相同或者无实质性差异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人实施的技术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现有技术。根据该规定,抗辩成立的情形不仅包括“技术特征相同”的情形,也包括“技术特征没有实质性差异”的情形。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
    根据该规定,现有技术抗辩只能与单独一项现有技术对比,不能使用多项现有技术结合。故选项D的说法是正确的。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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