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鞭炮厂,2009年度新设计出新型飞天烟花,制作工艺中要求以A种焰火作为原料进行生产,该厂现在拟定两套生产方案: A方案:从W焰火厂购进A种焰火,已知不含税市场价格为1000元/箱,W焰火厂负责送货上门。 B方案:采购原材料,交由Y焰火厂加工

admin2010-03-08  29

问题 某市鞭炮厂,2009年度新设计出新型飞天烟花,制作工艺中要求以A种焰火作为原料进行生产,该厂现在拟定两套生产方案:
   A方案:从W焰火厂购进A种焰火,已知不含税市场价格为1000元/箱,W焰火厂负责送货上门。
   B方案:采购原材料,交由Y焰火厂加工成A种焰火,已知每箱原材料进价500元,加工费 150元,辅料费50元。Y焰火厂无同类焰火销售。鞭炮厂需承担货物的运费,每箱80元。生产1箱飞天烟花需要耗用2箱A种焰火,其他成本支出1500元,完工的飞天烟花每箱不含税销售价格为5000元,假设其他辅料、燃料及动力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要求:假设企业购进材料、支付加工费、运费均能够取得合规的抵扣凭证,则企业以销售新型焰火所得税前收益作为判断标准,应选择哪个方案。(鞭炮、焰火消费税率15%)

选项

答案A方案: 每箱烟花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1000×17%=340(元) 每箱烟花可以扣除的消费税=2×1000×15%=300(元) 每箱烟花应纳的增值税额=5000×17%-340=510(元) 每箱烟花应纳的消费税额=5000×15%-300 =750-300=450(元) 每箱烟花应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510+450)×(7%+3%)=96(元) 每箱所得税前收益=5000-2×1000-1500-450-96=954(元) B方案: 每箱烟花可以扣除的进项税额=[500×17%+(150+50)×17%+80×7%]×2=249.2(元) 每箱烟花可以扣除的消费税额=[(500+150+50)÷(1-15%)×15%]×2=247.06(元) 每箱烟花应纳的增值税额=5000×17%-249.2=600.8(元) 每箱烟花应纳的消费税额=5000×15%-247.06=502.94(元) 每箱烟花应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600.8+502.94)×(7%+3%)=110.37(元) 每箱烟花耗用A种焰火的成本=500+150+50+80×(1-7%)=774.40(元) 每箱所得税前收益=5000-2×774.40-1500-502×94-110.37=1337.89(元) 方案B所得税前收益高于方案A,所以,鞭炮厂应选择B方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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