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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下列哪些选项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2014年卷二51题,多选)
下列哪些选项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2014年卷二51题,多选)
admin
2017-11-24
28
问题
下列哪些选项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2014年卷二51题,多选)
选项
A、将明知是痴呆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导致被害人怀孕的情形,认定为强奸“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B、将卡拉OK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大量播放其音像制品的行为,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发行”
C、将重度醉酒后在高速公路超速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刑法》规定了盗窃武装部队印章罪,未规定毁灭武装部队印章罪。为弥补处罚漏洞,将毁灭武装部队印章的行为认定为毁灭“国家机关”印章
答案
A,C,D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解释与罪刑法定原则之间的关系。
A选项,“其他”本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对其具体内容的填充只需要法益损害严重,不需要其他要素特征。强奸痴呆女导致其怀孕的,相当于强奸幼女导致其怀孕,由于后续的堕胎或者生育都会使没有自理能力的痴呆女面临危险,所以可以认为是“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B选项,“发行”主要指出售,单纯播放不是出售行为,将单纯播放解释为“发行”违背了人们对“发行”一词的日常理解,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C选项,重度醉酒再高速超速行车,超出了对抽象公共安全的侵害,进一步造成对具体的公共安全的损害,可以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选项,武装部队属于国家机关中的军事机关,将“武装部队印章”认定为“国家机关印章”的,并未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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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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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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